民诉法第200条全文(民诉法第200条理解与适用)
民事诉讼法全文裁定的规定有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,第四十七条等等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,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:
(一)不予受理;
(二)对管辖权有异议的;
(三)驳回起诉;
(四)保全和先予执行;
(五)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;
(六)中止或者终结诉讼;
(七)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;
(八)中止或者终结执行;
(九)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;
(十)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;
(十一)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。
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,可以上诉。
第四十七条,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,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,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。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,被申请回避的人员,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。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,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,并通知复议申请人。
- 随机文章
- 热门文章
- 热评文章
- TikTok
- 文本编辑器EmEditor v21.7.1
- 抖音短视频能赚钱吗 抖音短视频赚钱嘛
- 适合新手上路的短视频平台有哪些,年轻人的天堂
- 经典素材网站推荐,高清正版随便用
- 抖音限流的解决办法是,抖音限流的原因有哪些
- 抖音怎么去除水印,使用方法来了
- 快手直播伴侣怎么用,快手直播伴侣使用方法
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。
版权声明:本文中部分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,仅供学习参考,版权归原创者所有! 如侵犯到您的权益,请及时通知我们!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。


赣公网安备36070302361030号